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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涉民生 释法明理促履行

发布时间:2024-01-17 09:39:52


近日,在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,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,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申请执行人姜某来到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,将一面印有“公正执法心系百姓 为民解忧情深似海”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。

2022年10月,被告王某驾驶无照摩托车在桦南县内道路上行驶中将原告姜某撞倒,致使姜某胫腓骨骨折,王某驾车逃逸。姜某与王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于是将王某诉至桦南县人民法院,经办案法官审理判决,被告王某除已给付的33000元外,还应给付19490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王某并未主动履行,姜某遂向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,在谈话中,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对判决判项有误解,因此对执行心存抗拒。于是,执行法官认真分析了王某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,细致地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使其明白判决的依据,同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,考虑被执行人王某实际生活困难,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公平公正的协商。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,被执行人王某消除了对立情绪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,约定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执行款项。目前,两批执行款项均履行完毕。

执行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、降低执行成本、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,桦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扬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运用多元化手段有效促进执行,以“调解贯穿案件始终”的工作态度,运用“执行+调解”双管齐下的方式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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