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发布时间:2024-01-23 16:41:03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胡君:
本院受理原告郝明与被告胡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送达(2023)黑0822民初2104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如下:(2023)黑082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中“公告费600元”补正为“公告费500元”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视为送达。
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
承办法官:高振宇
联系电话:045461090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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