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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”护生态 “声”入人心——桦南县人民法院开展“全国生态日”普法宣传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8-26 09:27:33


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内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,8月13日,在第二个“全国生态日”到来之际,桦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县蒸汽小火车始发站开展“全国生态日”普法宣传活动。

活动中,干警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切入点,结合审判实践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,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,讲解“全国生态日”设立的意义、生态保护的重要性,并耐心解答关于环保政策的疑问,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,争当生态环境保护卫士,共建绿水青山,同守法治蓝天。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。

一直以来,桦南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,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,深化多部门联动协调,加大法治宣传力度,以“法治”凝聚整体力量,以“多元”激发主动性和创造力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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