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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
发布时间:2025-08-05 14:50:58

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
公  告


陈伟:
   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岩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5)黑0822民初8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,裁定:准许陈红岩撤诉。案件受理费320元,公告费200元,共计520元,由陈红岩负担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(407)室领取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
桦南县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刘洋
联系电话:0454-6109045
收件人地址: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邮政编码:154400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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