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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
公 告

发布时间:2025-11-24 10:13:35


程铭:
  本院受理原告郭付兴诉被告程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5)黑0822民初21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,裁定:本案按郭付兴撤诉处理。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、公告费200元,由郭付兴负担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(407)室领取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桦南县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刘洋
联系电话:0454-6109045
收件人地址: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邮政编码:154400  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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