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添加收藏 / 设为首页
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

 
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
悬 赏 公 告

发布时间:2026-01-05 16:14:37


 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,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依申请人马继才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
  被执行人:于涛,男,1972年3月23日出生,汉族,住桦南县金科社区四委1组177号。身份证号:230822197203236432;

  执行案号:(2018)黑0822执784号

  执行标的:130万元及利息

  举报电话:13945423640   柳盛林

  悬赏条件: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,在本院执行款到位时,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,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,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;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、自行分配,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,经核实属实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按照执行回款的20%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
  悬赏期限:公告之日起一年(自2026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止),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,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。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所得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严禁打击报复。

  特此公告                 

  附悬赏条件

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获得悬赏奖励:

  (一)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;

  (二)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,被执行人已申报的,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、扣押的财产范围;

  (三)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;

  (四)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;

  (五)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,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

  (六)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,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;

  (七)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;

  (八)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,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;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、自行分配;

  (九)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,以及依诚实信用、公序良俗等原则,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。

桦南县人民法院    

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  

 
 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