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公 告
发布时间:2026-02-03 13:43:47
李国民: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峰诉被告李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5)黑0822民初4512号民事裁定书。裁定如下:准许王国峰撤诉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土龙山法庭(610)室领取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桦南县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王萧涵
联系电话:0454-6109092
收件人地址: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邮政编码:154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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