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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公示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发布时间:2026-07-29 14:09:32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公告
李忠武:
本院受理原告杨占丰诉你于张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6)黑0822民初1649号民事裁定书。裁定如下:准许杨占丰撤诉,案件受理费1075元、公告费200元,由杨占丰负担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桦南县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孙超
联系电话:0454—6109035
收件人地址: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邮政编码:154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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