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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公示
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公 告
发布时间:2026-08-05 15:07:52
金丽梅:
本院受理原告方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方芳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6)黑0822民初2220号民事裁定书。裁定如下:按方芳撤诉处理,案件受理费50元、公告费200元,由方芳负担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桦南县人民法院
承办法官:孙超
联系电话:0454—6109035
收件人地址: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
邮政编码:154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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